Policy
退換貨政策
一、7 天鑑賞期
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十九條規定,消費者以通訊交易方式向 vlemma 購買商品後,享有自 收受商品之次日起算 7 天鑑賞期(非試用期)之權益。您可以於此期間內 檢視商品是否符合需求,如欲退換貨,請於 7 天內完成申請。
請注意:鑑賞期並非試用期,商品必須保持全新完整狀態,若因人為造成商品毀損、髒污、 吊牌拆除、水洗、有明顯使用或穿著痕跡等,將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二、申請流程
- 於收到商品後 7 天內,來信客服信箱 e.select112@gmail.com 並註明訂單編號、退換貨商品與原因。
- 客服確認資格後,將回覆退換貨作業指引與寄件資訊。
- 請將商品連同原包裝、吊牌、贈品、出貨明細一併寄回, 並保持全新未使用之狀態。
- 倉庫收到商品並完成驗收後,將依下列時程辦理退款或換貨。
三、退貨運費負擔
- 因商品瑕疵、寄送錯誤:相關退換貨運費由 vlemma 全額負擔。
- 非商品瑕疵之個人因素退貨(如尺寸、款式不合):來回運費由消費者負擔;若原訂單已享有免運優惠,將扣除實際物流費用後退款。
四、退款時程
倉庫完成商品驗收後,將於 7 個工作天內依原付款方式辦理退款:
- 信用卡付款:退刷至原信用卡,實際入帳時間依發卡銀行作業而定(約 1–2 個帳單週期)。
- ATM 匯款/超商付款:將退款至消費者指定之台灣本地銀行帳戶。
五、無法退換貨之情況
- 超過 7 天鑑賞期。
- 商品已穿著、水洗、沾染氣味、香水、化妝品或有明顯使用痕跡。
- 吊牌、標籤、贈品或原包裝缺失、毀損。
- 特價、出清、聯名或客製化商品,將於商品頁另行標註是否可退換。
六、聯絡客服
客服信箱:e.select112@gmail.com
客服時間:週一至週五 09:00 – 18:00(例假日暫停服務,將於下一個工作日回覆)